各村民委員會、鄉畜牧站:
為了迅速控制、撲滅重大動物疫情,確保我鄉在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應急處理,保障我鄉養殖業生產安全,保護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指揮系統及各部門的職責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由鄉動物防疫辦公室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具體職責是:提出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審定各項工作預案,收集、分析疫情及發展態勢,及時提出啟動或停止本預案的建議;領導和決策有關重大事項,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控制和撲滅疫情;對各村防治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應當堅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方針,及時發現,快速反應,嚴格處理,減少損失。
全鄉根據“政府總負責,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逐級建立責任制。鄉動物防疫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由張衛東負責日常工作。
1、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做好疫情的調查,監測和上報工作,并制訂防制措施及實施方案。
2、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調查疫源,向鄉政府提出啟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系統、應急預案和對疫區實行封鎖的建議。
3、監督指導疫點、疫區內感染疫病動物的撲殺,病死動物尸體和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飼養場所及周圍環境的消毒等工作。
4、具體組織實施對受威脅區易感動物進行緊急免疫接種。
5、對受威脅區動物的飼養、經營及動物產品的生產、儲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追蹤、檢疫和監督管理。
6、提出疫苗、消毒藥品、檢測試劑、消毒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運輸工具等緊急物資儲備方案。
7、負責對獸醫防疫專業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8、參與組織對疫點、疫區及其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9、根據我鄉情況,制訂重大動物疫情撲殺控制的實施方案。
10、財政所負責籌集、劃撥緊急防疫儲備金,并做好應急工作經費的管理與監督。
11、派出所駐鄉民警參與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加強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12、協助長樂工商所關閉疫區周圍10公里內的易感動物交易市場和疫區內易感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市場,加大對違法經營易感動物及其產品的打擊力度。
13、衛生院對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可能感染人群進行監測,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防疫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情況。
14、加強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和重大動物疫病普及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社會防范重大動物疫病的意識。
二、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信息采集、報告和通報
1、獸防站的獸醫專業人員負責做好全鄉范圍內的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和信息收集工作。開展每月至少一次的疫病監測及信息收集和每兩個月一次的免疫抗體檢測工作,做到“早預防,早控制”。
2、一旦發現重大動物疫情要按規定逐級上報,并同時報告鄉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和個人對重大動物疫情不得瞞報、謊報、遲報,不得授意他人瞞報、謊報、遲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鄉政府要把發生疫情的情況及時通報毗鄰地區的人民政府,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做好重大動物疫情的控制、撲滅工作。
三、疫情的確認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發病率或死亡率高的動物疫病突然發生,傳播迅速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鄉防疫辦公室接到可疑疫情報告后,應立即派員到現場進行調查核實,初步認定屬于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在2小時內將情況報告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二)、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采集病料。
(三)、重大動物疫情由省、市獸醫主管部門認定;必要時,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認定。
(四)、重大動物疫情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及時準確公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布重大動物疫情。
四、控制措施
一旦發現重大動物疫病疫情,要按照“早、快、嚴、小”
的原則堅決撲殺,徹底消毒,嚴格隔離,強制免疫,堅決防止疫情擴散。
(一)、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范圍劃定:
1、疫點:疫點是指發病動物所在飼養場或其他有關場所、經營單位等;對散養的動物,將發病動物所在自然村劃為疫點。
2、疫區:以疫點為中心,將半徑3公里內的區域劃為疫區。
3、受威脅區:將距疫區周邊5公里的區域劃為受威脅區。
其它重大動物疫情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范圍劃定標準參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二)、封鎖、撲殺
疫情確認后,由鄉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對疫區進行封鎖。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調動突發疫情處理預備隊,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進行強制撲殺、緊急免疫、嚴格消毒等各項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撲滅疫情。
在封鎖期間,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動物及其產品流出疫區,禁止非疫區動物進入疫區,并根據撲滅疫情的需要對出入封鎖區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強制性措施。
1、疫點內采取的措施
(1)、撲殺并銷毀所有的染疫動物和易感染的動物及其產品。
(2)、對病死的動物、動物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3)、對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場地進行嚴格徹底消毒,消滅病源。
2、疫區內采取的措施
(1)、在疫區周圍設置警示標志,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置臨時動物檢疫消毒站,對出入的車輛、人員和有關物品進行消毒;
(2)、撲殺并銷毀染疫和疑似染疫動物及其同群動物,銷毀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動物產品,對其他易感染的動物實行圈養或者在指定地點放養,役用動物限制在疫區內使役;
(3)、對易感染的動物進行監測,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實施緊急免疫接種,必要時對易感染的動物進行撲殺;
(4)、關閉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市場,禁止動物進出疫區和動物產品運出疫區;
(5)、對動物圈舍、動物排泄物、墊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場地,進行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理。
3、受威脅區采取的措施
(1)、對易感染的動物進行監測;
(2)、對易感染的動物根據需要實施緊急免疫接種;
(3)、按有關規定做好交通運輸車輛的檢查、消毒工作。
(三)解除封鎖
疫區內所有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經過21天以上的監測,未出現新的傳染源,由動物防疫監督人員審驗合格后,由鄉防疫辦公室向鄉人民政府申請解除封鎖。
(四)處理記錄
鄉防疫辦公室必須完整詳細地記錄疫情應急處理過程。
(五)非疫區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項工作,完善疫情應急預案,加強疫情監測,防止疫情發生。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所采取的措施必須在鄉動物防疫辦公室的監督下實施。
五、人員保障
應急分隊由鄉8位防疫員擔任,鄉防疫辦公室負責提供控制和撲滅重大動物疫病疫情的診斷和技術決策建議,并組織動物防疫人員,做好“防、檢、消、殺”等各項防治措施的落實工作。
鄉各有關部門通力配合,服從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以確保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六、疫情工作的獎懲
對駐村干部、村干部、村級防疫員實行目標考核,嚴格獎懲。對村級防疫員的考核將勞務費與工作情況掛鉤。
七、其它事項
(一)鄉防疫辦公室定期開展技術培訓。
(二)本鄉從事動物飼養、經營、加工、儲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本預案的規定。
(三)違反本預案規定,造成疫情擴散和蔓延,致使養殖業生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危害到公眾身體健康安全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黨紀、政紀及刑事責任。
(四)實施本預案過程中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均為強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當執行。
附件:隆興鄉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隊名單
?南充市高坪區隆興鄉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